10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报送2023年光伏发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及项目安排的通知》,报送项目分为3类:总体规模不小于1兆瓦的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市级重点工程等整体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结合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光储直柔项目、光伏充电桩及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及必要的安装辅助系统、逆变器、汇流箱等配电系统)。
详情如下:
关于报送2023年光伏发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及项目安排的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做好2023年本区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项目及资金需求工作,现要求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海淀区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满足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城市风貌、第五立面管控等相关要求。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应满足建筑高度管控要求,避免对周边建筑及环境造成影响。
(二)光伏发电项目组件效率应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中的标杆水平,其中单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20.5%,多晶硅及薄膜组件效率不低于17%(若国家层面要求提升,本市将做出动态调整)。光伏发电项目应用的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生产企业须纳入工信部发布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电池组件提供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不低于25年的最大功率保证。逆变器提供不低于8年的质保。
(三)符合北京市政府投资领域方向,并在2023年内开工后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项目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二、项目类型
(一)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市级重点工程等整体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申请资金支持时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原则上项目总体规模不小于1兆瓦。
(二)结合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光储直柔项目、光伏充电桩及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及必要的安装辅助系统、逆变器、汇流箱等配电系统)。
三、填写要求
各项目单位按照征集标准和项目类型审核所属区域内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后,按照要求填写《2023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需求项目表》上报,未通过公开征集并纳入我委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当年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请于10月13日15:00前,将项目表反馈至我委邮箱fgwhjzy.hd@mail.bjhd.gov.cn。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需求。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需求项目表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注:可点击放大图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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